奥林匹克物理夏令营章程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1日 16:57     作者:     点击:[]


(2004年1月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物理竞赛(对外可以称中国物理奥林匹克,英文名为chinese physics olympiad,缩写为CPhO)是在中国科协领导下,由中国物理学会主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的课外学科竞赛活动,这项活动得到国家教育委员会的正式批准。
  第二条 为推动我省物理学科的发展,提升我省物理教学的水平,繁荣我省青少年科普,提高我省奥林匹克物理竞赛在全国的地位,每年7月举办以奥赛和科普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命名为“奥林匹克物理夏令营”。
  第三条 奥林匹克物理夏令营由山东物理学会主办,根据需要可委托其他相关单位承办或协办。
  第四条 奥林匹克物理夏令营的任务是为全国奥林匹克竞赛和国际奥林匹克竞赛培养优秀选手;并为我省造就一支优秀的、国家一流的奥赛教练队伍。同时,通过科技报告、参观学习(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研究室等)、学术交流等活动,对青少年进行科学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增强科学素质。
  第五条 奥林匹克物理夏令营是“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物理竞赛”系统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项“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性公益活动,应当得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或资助。
  第六条 奥林匹克物理夏令营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是营员收费和接受社会捐赠。收费标准必须经过国家物价部门核准,并接受监督。社会捐赠单位或个人享有向夏令营冠名等宣传性活动的权利,不得有任何与奥林匹克物理竞赛的公平、公正、科学相悖之处。
  第七条 营员成份主要是从事奥赛辅导的中学物理教师和在校的高中一、二年级学生。教师必须由所在学校推荐,学生是自愿参加,一般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第八条 参加培训的教师经考核,由山东物理学会学术委员会审议,可认定为“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物理竞赛(山东赛区)教练员、高级教练员、特级教练员、专家级教练员”。
  第九条 教练员的等级应依据考核办法和评定细则确定。
  第十条 教练队伍应保证相对的稳定,教练员享有接受再培训的优先权。同时负有为奥赛培训各级选手的义务,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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